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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5)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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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2 2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也可配置3套充电装置。 4.5 接线方式

4.5.1 母线接线方式

1 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接线。

2 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蓄电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

3 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2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

4.5.2 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系统。

1 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 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 3 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可对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4.5.3 设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有降压装置。

4.5.4 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该装置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5 除有特殊要求的直流系统外,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 4.6 网络设计

4.6.1 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4.6.2 直流柜辐射供电

1 直流事故照明、直流电动机、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以及DC/DC变换器的电源等。

2 发电厂和变电所集中控制的主要电气设备的控制、信号和保护的电源。 3 电气和热工直流分电柜的电源。

4.6.3 直流分电柜应根据用电负荷和设备布置情况合理设置。 4.6.4 直流分电柜的接线

1 直流分电柜应有2回直流电源进线,电源进线宜经隔离电器接至直流母线。 2 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2回直流电源宜来自不同母线段,对单母线接线可来自同一母线段,分电柜的直流母线可不分段;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电柜应采用二段母线。

3 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

1)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电柜应采用2段母线,2回直流电源应来自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2)对于不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的供电负荷,2回直流电源可来自同一组蓄电池,也可来自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4.6.5 当需要采用环形供电时,环形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2回直流电源应经隔离电器接入,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处也应设置隔离电器。

5 直流负荷

5.1 直流负荷分类 5.1.1 按功能分类

1 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

2 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等负荷。

5.1.2 按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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