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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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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供电的负荷。

2 事故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交流电源系统事故停电时间内可靠供电的负荷。

3 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

5.2 直流负荷统计

5.2.1 直流负荷统计规定 1 装设2组蓄电池时:

1)控制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统计。 2)动力负荷宜平均分配在两组蓄电池上,其中直流事故照明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的60%(变电所和有保安电源的发电厂可按100%)统计。

3)事故后恢复供电的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按随机负荷考虑。

2 两个直流系统间设有联络线时,每组蓄电池仍按各自所连接的负荷考虑,不因互联而增加负荷容量的统计。

3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48V及以下的蓄电池组,每组均按全部负荷统计。 5.2.2 事故停电时间

1 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2 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3 直流输电换流站,全站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4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5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5.2.3 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应符合表5.2.3规定。

5.2.4 直流负荷统计时负荷系数应符合表5.2.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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