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11年2月,南京实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实盛科技”)以货币8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2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剩余6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1年3月,上海朴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朴易投资”)以货币369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42.5823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剩余326.417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1年8月,上海朴易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42.5823万元以383.6589万元转让给无锡沈氏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实盛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20万元以85.3150万元转让给无锡沈氏投资有限公司。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南京实盛科技、上海朴易投资入股及退出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签署了对赌协议,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补充说明南京实盛科技、上海朴易投资入股后短期内退出的真实原因,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3)补充说明南京实盛科技、上海朴易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