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55万元、159.28万元、1,630.56万元、622.6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95%、0.98%、10.29 %、7.95%。请发行人:(1)请按委托加工供应商区分委托加工费,结合报告期委托加工供应商名称、委外加工合同、固定资产使用和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委外加工环节是否属于相关产品的核心环节;解释并披露发行人通过委托加工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部分产品发行人是否无法达到客户的质量要求;(2)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委外加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渊源;(3)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委托加工供应商与发行人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工所耗用的原材料数量金额、加工品种、数量、加工费与加工量的匹配关系、结算方式、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成本与自产或直接外购的单位成本对比等;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占存货的比例;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物资的期初、本期发生、期末结存的产品名称和数量金额,与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63%、25.37%、27.17%、28.04%。请发行人:(1)结合不同规格产品的销售单价、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主营成本构成等的变动情况,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分产品销售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轴承产品2014年度毛利率较2013年度下降3.45%,主要由于毛利率较高的单向轴承在主要客户中的竞争对手增加,致使该类轴承的销售金额同比显著下降”,请说明单向轴承主要客户名称、发行人报告期内向该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单向轴承竞争对手的增加情况、其他产品是否出现类似情形;2014年以后年度发行人向该客户的销售、毛利情况是否得以改观,如是,说明发行人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3,399.94万元、2,692.03万元、3,276.31万元、3,803.04万元,其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