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3年5月,公司以2001年度、2002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中的17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资本;2010年1月,沈锡兴以货币882.3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沈佳豪以货币847.7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2003年5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履行纳税义务;(2)补充说明2010年1月,沈锡兴、沈佳豪增资的具体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是否存在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或其它资金增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5年8月5日,公司以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80,421,116.90元折合股份4,500万股,剩余净资产35,421,116.90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相关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2)如果存在欠缴情形,补充说明欠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符合相关的税收政策;(3)如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纳税情形,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无锡邦昇电器有限公司系由江苏联动、台湾欣盈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投资设立的合资经营(台资)企业,注册资本13万美元。2013年10月20日,台湾欣盈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年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邦昇电器30.77%股权以24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无锡年佳。2013年11月29日,**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出具锡外管委审三(2013)76号《关于同意“无锡邦昇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股权转让及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事项。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全面适当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在审批适格主体、税收优惠、股权转让定价等方面是否符合当时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2)补充说明无锡邦昇电器有限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是否满十年,如果未满十年,补充说明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是否退还予税务主管部门,是否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