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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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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沈锡兴的外甥尤志明担任发行人采购科科长。2000年1月14日,沈锡兴及尤志明分别以货币出资95万元和5万元设立发行人前身;2006年7月,尤志明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之一沈佳豪;2013年9月16日,尤志明与沈佳豪的配偶李虹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年佳机械有限公司(已注销)。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及无锡年佳机械有限公司设立时尤志明的出资来源及合法性,2006年平价转让持有发行人出资份额的原因,结合转让时发行人的净资产和利润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补充说明尤志明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3)补充说明无锡年佳机械有限公司注销的原因,注销后投资收回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尤志明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15年5月之前,江苏省**市蠡园镇湖滨路157号C区10号土地使用权属于沈锡兴及沈佳豪,其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所有权属于联动轴承;2013年-2015年,发行人租赁该土地使用权;2015年5月,联动轴承将其拥有的位于该土地上的房产转让给沈锡兴、沈佳豪,且自2015年6月起,联动轴承不再租赁该土地使用权。2015年9月9日,沈佳豪出具《无偿使用证明》,同意将其坐落于湖滨路157号C区10号的办公楼无偿提供给江苏联动作为该公司注册地址,使用期限自2015年9月9日起。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江苏省**市蠡园镇湖滨路157号C区10号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形成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导致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建筑物所有权分离的原因;(2)通过对比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租赁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否公允;(3)补充说明无偿使用湖滨路157号C区10号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原因,保荐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客户对供应商选择及名录管理极为严格,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将涉及重新审核,程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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