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问题
2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三项费用合计为2,898.28万元、2,317.73万元、2,275.82万元、1,138.0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70%、10.64%、10.40%、10.43%。请发行人:(1)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的波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并披露包装费、运输费、职工薪酬、研发费用、折旧费用、利息支出等的变化情况,是否与销售量、运输量、员工人数、研发项目、计提折旧资产、借款等因素相匹配;(2)说明并披露研发费用的数据来源、费用构成、归集及核算方式,研发费用能否对应具体项目、是否存在资本化情形、资本化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无,请说明披露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否一致;结合报告期内借款的实际发生额和借款时间核实利息费用计提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9.报告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05.55万元、154.27万元、272.52万元、294.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97.75万元、2,429.47万元、3,019.45万元、1,503.33万元。请发行人:(1)详细披露2015年发行人处置固定资产损益的计算过程;(2)说明并披露政府补贴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名、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时间、补贴项目的主要内容等)、实际补贴发放单位、取得补贴时间,相关非经常性损益的计量和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说明并披露质量赔偿的供应商名称、具体金额、产生原因、赔偿计算依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占该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结合发行人产品销售合同说明产品质量问题的解决机制、发行人是否需预提相关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出现发行人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发行人索赔的情形,如无,也请详细说明;说明保险理赔款的具体事项、理赔比例、是否导致发行人产生重大损失。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