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58万元、3,220.48万元、4,489.23万元、1,213.17万元,报告期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发生额与实际业务的匹配情况、与相关会计科目变动的勾稽关系;补充披露“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与相关税费、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补充披露“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中有关薪酬费用核算的勾稽关系;(2)补充披露“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的计算过程、与相关会计科目变动的勾稽关系;(3)补充披露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产生原因、对象、流入流出明细。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份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原享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政策于2015年已到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仍符合条件的将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向相关部门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申请。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合计披露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并按25%的税率模拟计算2016年上半年的所得税金额及净利润。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的合规性。
3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及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披露了行业内主要企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行业主要企业的上市情况及股票代码(如有)。
33.发行人2013年、2014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报表存在差异。请发行人对差异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理由予以逐项说明,说明相关项目的截止性测试或重分类调整,差错更正的原因、依据及其合规性,重点说明对损益的影响、涉及纳税义务的处理与履行情况。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