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的采购、生产模式说明存货核算的主要环节和流程,生产成本的确认与结转是否完整、合规,存货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并披露存货存放所在地、存货的管理模式;按产品品类(库存商品)、委托加工供应商及品类(委托加工物资)提供存货清单,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各明细项目实施的盘点方法和程序,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账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参与监盘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监盘比例等;(3)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说明发出商品核算的会计处理原则、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发出商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出库日期、数量、金额、期后收入确认时间、成本结转时间),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发出商品;(4)结合经营模式和生产周期及过程,说明存货结构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符,说明公司原材料金额处于较低水平的主要原因、在产品是否与在手订单或日常备货周期匹配;(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部分下游客户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销售专员会按照客户要求定期登陆客户指定的信息平台,及时向客户自有或其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仓库补货”,请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向物流仓库发货后的管理、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货至第三方物流仓库的期初结存、各报告期发货、领用、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数量金额、期末位于物流仓库的库存商品结存数量金额;(6)请结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情况,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155.64万元,7,578.81万元、7,790.53万元、9,359.81万元,账龄均在3年以内。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的信用和结算政策,结合自身行业情况和行业地位、客户议价能力说明采用当前信用及结算政策的原因;(2)说明并披露前十大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余额100万以上客户的名称、金额、占比和回收风险,分析各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主要客户的匹配性;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