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 商标权 冲突 解决
整个法律秩序的稳定。结合“星巴克”案,其中主动方面就是就是要求无论是美国星源公司还是上海星巴克都应该有意识去主动实现商号与商标的统一,达到商号权与商标权的一体化保护,从而从主动方面减少了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情形发生,而且大大增强了商标显著性,并有利于品牌价值的提升;被动方面就是要求国家进一步完善商号权保护与商标权保护以及解决两者冲突的相关立法,企业能够预先判断自己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得在发生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关于如何完善立法以及如何在实践当中灵活运用一些协调原则和具体措施来缓解乃至最终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仍有待于深入地研究,本文之意,仅在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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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北政法学院03级法学硕士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