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市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司法鉴定,最终用来计算这些项目的数额。
8.7.1输尿管、膀胱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8.7.2尿道损伤若遗有尿道狭窄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误工180日 ,营养60日,护理60日。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8.9腹膜后血肿: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9.1 脊柱骨折: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9.2 椎间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30~45日。
9.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误工12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9.4脊髓损伤
9.4.1脊髓震荡: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9.4.2脊髓挫伤、脊髓压迫: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5 骨盆骨折
9.5.1骨盆稳定型骨折:误工90日~12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日。
9.5.2骨盆不稳定型骨折:误工120日~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60~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