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其他情况。如不安抗辩的情况,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2.解除权的行使
(1)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例:甲乙之间签订合同,乙有重大违约行为,甲7月1日行使解除权,解除的意思表示于7月7日到达乙,这时合同即告解除。
(2)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3)解除的效力:第97条。
有三个效力:①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②合同可能有溯及力,可能无溯及力。
③可要求赔偿损失。
(三)抵销
1.分两种
①单方抵销(又称法定抵销)
②协议抵销
非货币之债。
不过,即使种类、品质不相同,如果利益上吃亏的,一方主动提出抵销,也可以。 货币之债。
例:如果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欠甲1万元抚恤费(或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乙不能主张抵销。
(四)提存
例:甲乙签订合同,甲愿意送货给乙,但找不到乙。甲找不到乙的原因在于乙。这时甲要消灭甲乙之间的债务,就提存,将货物交给公证机关
交给公证机关,引起两个效力:
(1)甲乙之间的债务消灭;
(2)乙与公证机关产生新的关系:见第103、104条
①一旦提存,标的物所有权归债权人乙; ②孽息也归债权人乙;
③提存费用、保管费用归乙; ④风险由乙承担。
(五)免除、混同
1.免除是单方行为
2.混同的原因有:
①兼并; ②继承;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八)
十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原则上是无过错原则;
(2)例外。以下五种合同适用过错原则,并且实行过错推定:赠与、委托、保管、仓储、客运合同中的自带物品。
(二)违约行为
1.有两大类:
(1)第107条:实际违约。
(2)第108条: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履行期限到来的不同。
2.加顾合同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