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机具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及器具及炊事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综合事业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游乐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