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交接
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人事行政部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调职)时,必须向人事行政部办理办公物品(低值易耗及固定资产)归还手续,未经人事行政部认可的,不得为其办理离职
(调职)手续。
2、综合事业部根据预算控制各部门的物品总支出。
六、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综合事业部审核、汇总后,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由综合事业部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综合事业部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四)低值易耗品处置
1、范围
(1)处置无保留价值或报废的低值易耗品。
(2)拆卸下来的并无保留价值的废旧材料。
2、处置流程
(1)管理公司下辖分公司低值易耗品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公司总经理签批,报送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备案;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低值易耗品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财务审计部和综合事业部批准,综合事业部主管签批。
(2)低值易耗品处置后将处理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备案(含:物资的来源、数量、处理的原因、承办人、结果等)。
七、处罚
1、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违纪处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所管辖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2)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