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1、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2、盘点准备:各部门、分公司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按账册进行盘点;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根据《资产盘点制度》,编制盘点方案。
3、盘点:盘点人由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盘点统计表》,协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4、盘点总结: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资产分类汇总表》、《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资产盘点账、物不符报告表》;分公司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等编写《盘点总结》,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
5、盘点报告: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协助综合事业部编写《资产盘点报告》,说明盈亏差异原因及异常事项的建议等,会签后上报管理公司总裁,经签批后,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6、调整账物: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综合事业部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管理公司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实行有偿占用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以“固定资产”外调单作为资产外部转移的核算依据。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事业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的办公类资产调配由综合事业部负责。
4、分公司内部资产调拨由分公司负责,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六)固定资产的出售
1、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为:
(1)分公司或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资产的入账所属单位,经入账单位财务审计部确认,并上报有关税务部门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2)管理公司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综合事业部发出指令,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报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报管理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会签单,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将出售结果写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2、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报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备案。
(七)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