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商场用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及娱乐场所等;
2、交通运输设备:公司购置的各种车辆,包括小汽车、叉车、送货车等;
3、机具设备:为销售商品而配置的大型设备,包括电梯、防盗网、切片机、烘干箱、电子监控器、收银机等;
4、电脑及通信设备:包括服务器、复印机、摄影设备、音响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程控电话、电话网络、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服务器、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等;
5、办公设备及器具:办公用和生活用各种设备,包括保险柜、大班台、空调、沙发、会议桌、洗衣机、冰箱、彩电等;
7、炊事设备:灶具、锅炉、炊具、煎炸机、电热锅、蒸煮机、洗碗机等;
8、其它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1、购置办公固定资产
(1)需求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填写《请购单》,经综合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事宜。购置资产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时,由总经理签批。所有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采购必须和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会同综合事业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向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结算报账凭证,向综合事业部提交《资产增加单》,综合事业部主管将增加资产列入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2、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
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报综合事业部、财务审计部初审,主管领导签批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特殊购置由管理公司总经理签批。
3、接受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予(奖励)给管理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由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向管理公司综合事业部、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资产增加单》及说明,综合事业部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由财务审计部门办理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发放
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
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