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其厚度、胴部外徑及形狀相同者為一組(在同一容器製造所製造之不同批容器,屬於第八項之表內同一容器材料之區分,且厚度、胴部外徑及形狀相同者,以51個以下視為1組。),自該組任意抽取一個容器實施試驗;以容器加工前之材料實施材料試驗時,應就同一批製造之同一厚度圓筒材料(以長度在胴部外徑之3倍以上者為限。)之兩端,以板封閉,將與容器同一條件實施熱處理者為1組,自該組任意抽取一個材料實施試驗。 二 採取後之試料及加工後之試驗片不得實施熱處理。
三 試驗片之修整不良時或在試驗片被認有礙試驗結果之傷痕時,應在試驗前予以廢棄,得重新自採取該試驗片之試料或採取該試驗片之試料所屬之組之其他試料採取試驗片。
4 第一項第一款之抗拉試驗,應就自試料採取之試驗片,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實施試驗。
一 試驗片為自試料之軸方向採取之一個試驗片。
二 試驗片之形狀及尺度,為JIS Z2201(1980)金屬材料抗拉試驗片之形狀及尺度之12號試驗片,或在常溫時不予搥擊之平片
之5號試驗片;試驗片之厚度應取試料之厚度。但試驗機之能力不足時,得使5號試驗片之寬在19mm。
三 試驗應依JIS Z2241金屬材料抗拉試驗方法之5.試驗之規定實施。
四 試驗片自標點間之中心至標點距離之1/4外破斷,致使伸長之成績於規定不合格時,視該試驗無效,得自同一試料採取試驗片,重新實施抗拉試驗。 5 第一項第二款之衝擊試驗,應就採取自試料之試驗片,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實施試驗。
一 試驗片為自試料之軸方向採取三個試驗片。
二 試驗片之形狀及尺度,為JIS Z2202(1980)金屬材料衝試驗片之2種類之4號試驗片。但試驗片之凹口部方向之寬度無法取10mm時,得使用輔助(次尺度)試驗片。
三 試驗應依JIS Z2242(1993) 金屬材料衝擊試驗法之5.實施。試驗設備應使用謝彼衝擊試驗機。此際,如衝擊試驗片為輔助試驗片者,應使裝設在試驗機之試驗片水平中心線高度保持與使用寬度10mm試驗片時之高度為同一高度。
2006.3 / 工業安全衛生月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