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試驗溫度應取常溫。 6 第一項第三款之壓壞試驗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實施。 一 以1個試料實施試驗。 二 試驗時應使用下圖所示之2個鋼製楔子將試料在中央部,使其與軸成直角緩緩壓壞。
D為容器之外徑
三 試驗片之厚度,應取沿著切取環狀材料部位之四周測定4點以上所得之厚度之平均值。 四 試驗應依JIS Z2248(1975)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法之4試驗方法之押彎法或捲繞法,將容器彎曲180°,使其內表面成內側者。 8 第一項之材料試驗,如其試料或試驗片(複數時為該複數之試驗片)於對應下表列舉之容器之材料、容器之熱處理及試驗合格標準之區分,符合下列之規定者為合格。 一 抗拉試驗及衝擊試驗,為同表規定項目之同表規定之數值以上者。
二 壓壞試驗,為壓壞至同表規定之數值乘以胴部厚度所得之距離時,在試料不發生裂隙者。 三 彎曲試驗,應以同表規定之數值乘以試驗片之厚度所得之數值當作彎曲試驗時彎曲部之內面半徑,於彎曲試驗片時,在該試驗片不發生裂隙者。
9 試料於材料試驗不合格時,得自該試料所屬之組之其他容器或材料,於實施熱處理後任意採取1個容器或材料,以一次為限,再度實施材料試驗。
(組試驗時之
破裂
試驗) 第十三條 小型無縫容器,應就於同
三 胴部厚度應在壓壞試料前,使用超音波測厚計沿著進行壓壞部分之四周測定4點以上,取其厚度之平均值。
7 第一項第三款之彎曲試驗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實施。
一 試驗片應自試料切取寬25mm以上之1個環狀材料,將該材料加以三等分,分割為圓孤之三個試驗片。但因試驗片過短致不易實施試驗時,得切取2個環狀材料,分別將其二等分所得4個中之3個替代試驗片。
二 前款之試驗片,得在受割切之側面予以機械修整,試驗片之菱邊均得置有1.5mm以下之圓弧倒角 。
32 工業安全衛生月刊 / 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