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规格
GMP对洁净厂房的要求
GMP的厂房设施原则:
1)、空间面积适应生产需要,布局合理。
2)、能有效控制差错和污染。
3)、便于维护和清洁。
一,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地面、路面硬化;绿化不起尘;设物流运输通道。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倒班宿舍、工间食堂与行政管理为生产服务施,可设在行政区)。
总布局洁净厂房置上风向,锅炉、提取、生物脏器处理、动物房等置下风向;危险品、化学品库独立设置。
二,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厂房内按工艺中物流最短路线,顺流布局。
辅助间位置合理,洁净生产区的级别划分应符合GMP附录的要求,布局尽可能做到“同一级别集中在同一个区,同一个级别在同一个平面。”
三,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防碍。
厂房按洁污合理分隔(高致敏类产品设专用厂房;毒、麻类产品厂房;激素类、抗肿瘤类产品厂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厂房设专用车间或专用厂房)
厂房内应按工序合理分隔操作间原则:
1)、对产尘、产湿及工艺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操作工序作重点分隔;
2)、同一操作间内不得同时进行不同批次产品的生产操作。
四,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厂房直通外界的门、窗设有防止昆虫、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防止进入有效设施:档鼠板 h≥30mm、电驱鼠(20m有效)、风帘、金属沙窗、粘鼠胶×、鼠药×、捕鼠器×、灭蚊器?)。
厂房中发现蚊、蝇、鼠类,设施无效。
厂房≠仓库
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3,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对洁净室(区)内表面要求:墙面、地面平整无缝、光滑耐磨、易清洁。
墙面无横台、地面平整无缝、非无菌区水磨石、水泥≥350#、石粒35mm、铜条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