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建筑规划类
低
主要多朝向高
新
区低
次要
朝向多
高层层层层层层0.55H0.55HS-1258174595812按消防间距控制按消防间距控制9
注:H指建筑高度;S指规定间距
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表控制,同时应符合第四章和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道路红线
退让距离(M)宽度(M)城市主要道城市次要道区城市支路路路位12≤W<3030≤W<46W≥46
建筑高度(M)
旧多、低层H<24
城高层24≤H<50
区高层50≤H<100
H≥100
新
区高层24≤H<50
高层50≤H<100
H≥100
注:①表中H指建筑物高度,W指道路红线宽度。
②高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是指主体部分的退让,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24米)。
③退让城市快速干道的距离,根据规划及有关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原则上不得小于城市主要道路的相关标准。多、低层H<2481518612155101261012481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