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经典制度,值得学习!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银发 1997 2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说明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 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信贷业务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第二章 保证担保
第一节 保证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