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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对原料药应具专属性,如红外光谱(IR)。仅以一个色谱保留实践作为鉴别是不具专属性 的,但用两种不同分离原理的色谱方法或用一种色谱方法与其他试验结合,如 HPLC/UV、二
极管阵列、HPLC/MS 或GC/MS 通常是可接受的。如果新原料药是盐,应进行每个离子的鉴别。 一个对盐本身专属的试验即足够了。
据光学活性的新原料药,也需进行专属性鉴别或进行手性含量测定。进一步的讨论见 3.3.1(d)。
(c)含量测定:应选专属性强、能反映产品稳定性能的方法测定新原料含量。在许 多情况下可以使用同样的方法(如 HPLC)测定新原料药含量和杂质含量。
如果认为含量测定采用非专属的方法是可行的, 应该用另一种分析方法来补充完善其专 属性。如:若新原料药用滴定法测定含量,同时选用适当的方法测定杂质。
(d)杂质:杂质包括有机、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参见 ICH 指导原则“新原料药杂 质”和“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的具体内容。
判断流程图#1 阐述了如何从开发研究中得到的数据群推测杂质合理的限度。在上报时, 不可能有足够的数据来评估工艺的一致性,因此,在申报是不是已建立一个能包含所有批数 据的认可标准(见 2.5)。 3.2.2 新药制剂
以下试验项目和认可标准一般适用于所有新药制剂。
(a)性状:应对剂型进行描述(如大小、形状、颜色),如果在生产或贮藏中任何
一项发生变化, 应进行调查, 并作出相应的措施。 认可标准应包括对最终可接受外观的描述, 如果在贮存中颜色发生变化,可考虑进行定量分析。
(b)鉴别:制剂的鉴别试验应制订其所含的新原料药的鉴别,该试验能区别可能存在
结构相近的化合物。仅以一个色谱保留时间作为鉴别是不具专属性的,但用两种具不同分离 原理的色谱方法或用十种色谱方法与其他试验结合,如 HPLC/UV、二极管阵列、HPLC/MS 或 GC/MS通常是可接受的。
(c)含量测定:所有新制剂的含量测定要用专属性强、能反映产品稳定性能的方法。 在许多情况下,含量测定和杂质检查可以用同一种方法(如 HPLC)。如果含量均匀度的方法 也适用于含量测定,含量均匀度的结果可用于制剂含量的测定。
如果认为含量测定采用非专属的方法是可行的, 应该用另一种分析方法来补充完善其专 属性。如:若新原料药用滴定法测定含量,同时选用适当的方法测定杂质。当证明用非专属 性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时辅料有干扰,则要采用专属性的方法。
(d)杂质: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详见 ICH 指导原则“新药制剂 杂质”和“药品中的残留溶剂”。
新原料药降解产生的有机杂质和该制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均应在新药制剂中检 测,可对单个的特定降解产物(包括已鉴定的和未鉴定的)及总的降解产物的限度进行规定。 新原料药合成中生成的杂质通常在原料的检测中已控制,因此不包括在总杂质限度中。但当 合成的杂质同时也是降解物时,应控制其量并列入到总降解产物的限度中,当通过适当的分 析方法学,以大量有意义的数据证明药物原料在指定处方、指定贮藏条件下不降解时,经管 理机构批准可减免对降解产物的测定。
判断图#2 阐述如何从开发研究的数据群中推测降解产物的限度,在整理上报时,不可 能有足够的数据来保证工艺的一致性,因此,在这时是不适宜建立一个能完全接受所有批数 据的认可标准的(见 2.6)。 3.3 专属性试验/标准
除上述常规试验外,以下试验项目可在各种原料药物或制剂试验是根据具体情况主想考
虑。 当其中某一个项目对原料药和制剂质量控制有影响时, 规范中应包括这项试验及其标准, 在特殊情况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可能还需进行下列试验以外的其他试验。 3.3.1 新原料药
(a)物理化学性质:如水溶液的 pH、熔点/熔距、折光率。测定这些性质的方法通 常独特,有无需添置太复杂的东西,如毛细观测溶点。阿贝折射仪测折光;这类试验项 目的设立取决于新原料药的物理性质及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