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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15)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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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准则

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

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

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

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十八条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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