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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6)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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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准则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七条出。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

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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