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开标
18、 开标
18.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8.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核验投标单位的下表中的证件原件。
未提交上述证照的将被视为无效标拒绝进行唱标和评标。按规定提交合格的主动撤回通知的投标文
件
不予开封。
18.3 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3)招标单位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概况或情况。
(4)由各投标单位核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
证。
(5)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标流程:
步骤一:审查投标单位按本须知18.2条中要求提交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当众宣布为
无效标。
步骤二:将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封存在标箱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对其技术标和资信标进行符合性鉴定,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步骤三:技术标评审后,复会,投标单位核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核查合格后对所有投标单位的商
务标报价部分进行唱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
步骤四:投标单位退场。
步骤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评审、比较和分析。根据各项评审工作的汇总,出具评标报告。中标
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18.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见须知18.2)的规定提交有效证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见须知15.1、15.2)予以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见前附表10、1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报送投标文件的。
七、 评标
19、 商务标询标
19.1 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商务标询标内容。
20、 资格审查
20.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以本表格为准:
注: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备
查。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只有上述
证件均齐全的投标单位才被视为有效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审和比较。投标单位携带原件待资
格审查时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如与原件不符,以原件为准。并且,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
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
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
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 初步评审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款、
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
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义务、责任造成实质性
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
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
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最低成本价格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需要时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
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应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
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每项可以扣0.5-0.8
分。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
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评标委员会将扣减
0.5-0.8分。
【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
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
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