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外地企业进津备案。同时外地施工企业应提供
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3.3.6 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原件,投标保证金
收据原件。
3.3.7 中标单位的正、副项目经理IC卡和其余项目部成员证件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
理站锁定,待完工时解锁,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工程。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
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4条所述的投标
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卷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资格证书
第七章 投标
第八章 辅助资料
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及数据文件。即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时,同
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一致的计算机数据文件CD-R光盘(不允许使用软盘)
第六卷 图纸
第十章 图纸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协议、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
款、技术规范、资格证书、履约与投标、辅助资料、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