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7.1.2 住宅建筑套内布线导管应暗敷。
7.1.3 住宅建筑(小区)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住宅建筑(小区)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相关条款执行。
7.2导管布线
7.2.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7.2.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7.2.3 单根导管所穿导线数量不宜超过8根。
7.2.4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缆线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缆线保护导管所占高度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缆线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缆线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应避免3根及以上导管交叉于一处。
7.2.5 缆线导管应尽量少穿过卫生间,与卫生间无关的缆线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缆线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不宜敷设在2区内。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或线槽布线。
7.3电缆布线
7.3.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7.3.2 1kV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在住宅建筑内平行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7.4电气竖井布线
7.4.1 电气竖井内布线适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可采用电缆直敷、导管、线槽、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明敷设布线方式。
7.4.2 电气竖井内电缆宜采用电缆支架或梯级桥架安装;电缆支架直敷安装时,电缆的净距不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电气竖井内电线宜采用线槽或穿导管敷设,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1/3时,缆线可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