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防雷与接地
10.1 一般规定
10.1.1 住宅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
10.1.2 住宅建筑防雷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防雷
10.2.1 住宅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表10.2.1 住宅建筑的防雷分类
10.2.2 建筑高度为100m及以上且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2.3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外露金属导体均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2.4 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用电设备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
10.3 等电位联结
10.3.1 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10.3.2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及上述装置的金属支架、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 10.3.3 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表10.3.3 等电位联结线截面要求
注:1 ①为铜材质,可选用裸铜线、绝缘铜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