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字号:

法条详细内容

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别有效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无效或效力欠缺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行为
(一)概念和一般认定理由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绝对、确定、当然、自始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认定无效行为的基本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认定理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认定理由: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和认定理由的一般规定
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行为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权,撤销或变更其行为,而使行为归于无
效或发生变化的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