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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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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详细内容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四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一)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意义
1、维护现有秩序;
2、保护交易安全;
3、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一般原则
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丧失了通过诉讼保护权利的权利保护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义务人抗辩权发生制。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具体规定
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同类型的请求权;
5、其他依
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与分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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