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注:构成踝关节的长骨撕脱骨折、单纯局部骨皮质损伤除外。病理性骨折及不影响功能的撕脱性骨折不适用本条)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血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注: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一般宜掌握在300平方厘米以上)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注:单纯局部骨皮质损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