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1.一侧乳房部分缺失应在六分之一以上,或一侧乳头缺失二分之一以
上;明显变形指形态改变范围达乳房五分之一以上等。2.两侧乳房部分
缺失达一侧乳房的四分之一以上,两侧乳房形态改变范围达一侧乳房四
分之一以上的,参照本条评定。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注:单纯B超检查不能作为认定挫伤依据)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规定,腹部损伤致腹腔积血,须
手术治疗的,鉴定为重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部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鉴定为轻伤。
腹腔又称为腹膜腔,系腹膜脏层与壁层互相移行而构成的一个潜在性腔
隙。腹腔积血系指在腹腔内存在积血,可以由腹腔内出血所致,也可以通
过开放性损伤由腹壁出血渗入腹腔,多由于腹部外伤引起。腹部损伤可分
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两大类,均可引起腹腔积血。上述两类损伤多
分别由锐器与钝器作用所致,而腹腔积血多与锐器作用引起的腹部开放性
损伤有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与《人体重伤鉴
定标准》第七十二条等条款是规范此类损伤鉴定的重要依据,在鉴定中尚
应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与《人体轻伤鉴定
标准(试行)》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此类损伤鉴
定为重伤须满足以下条件:(1)前提条件:腹部存在外伤史,伤后曾行剖腹
探查;(2)重要条件:伤后出现腹膜刺激与内失血症状,腹部叩诊存在移动
性浊音和/或B超检测显示腹腔存在大量积液(血)和/或腹腔穿刺抽出不
凝血液;(3)必备条件:手术探查见腹腔内存在活动性出血或渗血,非手术
不能终止出血,或虽已无活动性出血及渗血,但腹腔积血超过500mL,不
以手术清除则易引起后遗症。上述前提条件和必备条件是依据《人体重伤
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鉴定重伤所必须具备的,而重要条件是鉴定重伤的
重要参考指标。若腹腔积血少量,无明显内出血症状,腹腔穿刺仅为少量
血性液体或阴性,不经手术即自行痊愈,或虽行手术探查,但未发现腹腔
大量积血及活动性出血、渗血,手术中未作特殊处理,则不能满足上述条
件,可参照上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条款,作出轻伤的鉴定结论。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
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属于轻伤范畴。《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
十八条规定,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
肿,构成重伤。同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七条,作为其后“其
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伤害”条款的总纲,与此类损伤的鉴定也有密切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