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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9)

时间:2025-04-2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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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Ⅲ度达0.05%以上,参照本款评定。2. 作用面积较小的

致伤物多次作用致烧烫伤,浅Ⅱ度面积累计达20平方厘米以上(儿

童15平方厘米以上),或深Ⅱ度以上面积累计达12平方厘米以上(儿

童7平方厘米以上)的,参照本款评定。3.电警棍电击致皮肤损伤达

40处以上的,参照本款评定。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本款应比照头、手、会阴部损伤的有关条款进行评定)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本条指异物存留在深层肌组织或关节腔内或非重要脏器内。

山东:单个异物大小在0.3×0.3厘米以上,或有2个以上异物存留;

异物存留继发感染的,参照本条评定。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关于休克宜掌握以下原则:

一:具备休克的病理基础

创伤性休克是在严重的颅脑和脊柱脊髓损伤、多发性骨折、严重

软组织损伤等情况。失血性休克是在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的外出

血或内出血等情况发生的,失血量大于全身血容量的20%。感染性休

克是在创伤后继发细菌等感染引起的。

神经源性休克不属于上述条款的范围。

二:具备休克的临床表现

收缩压≤10.7-12Kpa(80-90mmHg以下)

脉压<2.7Kpa(20mmHg)

脉率 ≥100次/分

要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和病历资料,综合损伤情况、临床表现以及

实验室检查结果。血压、脉搏是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临床表

现包括:神志、口渴、皮肤粘膜色泽、温度、脉搏、血压、周围循环、

尿量。

三:抗休克治疗:补液、输血总量、升压药物的使用。

四:实验室检查:大失血(>1200ml);2-5小时内血红蛋白<7g,

红 细胞及血红蛋白化验。

五:注意基础血压偏低或原患高血压者(收缩压降低25%以上并有临床

表现的);不能以一次血压为准。

六:准确把握休克的临床分期

休克分为休克代偿期和休克抑制期。以失血性休克为例,若神志

尚清楚,但伴有痛苦或精神紧张表现,开始出现口渴、皮肤色泽苍白,

皮肤温度正常或轻度发凉,脉搏在100次/min以下,血压尚正常或稍

低,脉压略缩小,周围循环尚正常,尿量尚正常,应属于失血性休克

的代偿期,估计失血量在全身血容量的20%以下。此时符合失血性休

克前期表现,为轻伤。若神志尚清楚,但开始出现淡漠表情,口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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