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各部件的性能和作用以及各部的使用限度和检查方法,熟悉矿车的完好标准、维修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
第二条 在现场检修矿车时,一定要和电车司机、把勾工联系好,要注意来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凡发现危及安全的缺陷(如:碰头损坏连接装置磨损超过原尺寸的15%,插销能够自行脱落,底盘开焊和裂纹、轴弯、轮不转)应停止使用,进厂修理。
第三条 吊运拆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所使用的起重工具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起吊时必须平衡,吊起来的工作物下严禁站人。
第四条 使用大锤、手锤时,必须检查锤头、锤柄固定是否牢固。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打锤时不准戴手套,锤柄、锤顶不准有油污。
第五条 在台钳上工作时,虎钳卡的工作物要卡紧,虎钳手柄不准用锤子击打或套上管子紧,并注意钳柄夹手。虎钳上夹持的工作物禁止用两磅以上的锤敲击。以免损坏钳口,使用扁铲时注意铲顶端不要有油污,并随时注意顶端产生的飞刺伤人。
第六条 使用铆钉枪与甩铲时,必须双手操作。铆铆钉时,必须头戴安全帽。防止铆钉伤人。拿铆钉人员头部应躲开铆钉枪。投钉人员必须把氧化皮除掉后方可投钉,接钉人员要平接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