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超长物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 升降车辆和物料时,严禁蹬车或行走人员。
第11条 发开车信号及车辆开始运行时,把钩信号工必须进入躲避洞或安全地点。
第12条 发生掉道事故时,上车场把钩信号工必须与下车场把钩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余绳。
第13条 离发生掉道事故地点近的把钩信号工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联系进行处理。
第14条 现场处理掉道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两侧和上方,首先掩好车,检查各处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行处理掉道事故。
第15条 在处理掉道事故时,下车场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同时进行任何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第16条 掉道事故处理好后,将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后,上、下把钩信号工联系好开慢车将车辆运至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