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各种机械操作人员:气焊电焊、钻床、砂轮机、注油机、平车箱机、拆装轮轴机、清洗轴承机、起重吊车等,都必须熟知机械使用性能,具备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八条 各种机械停止工作时,必须将所有开关与手把柄置于停止工作状态的位置上。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各部件的拆卸与组装顺序,正确地使用工具严禁使用重锤或其它硬质金属直接敲击各接触表面和用扁铲松紧螺丝。
第十条 拆卸滚动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得已时可用铜棒轻轻敲打。
第十一条 使用的滚动轴承的间隙要符合检修质量标准,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用在同一车轮内的旧轴承的径内间隙差应小于0.1mm。
第十二条 矿车轴承箱应注入SYB1401-62标准中II号钙基润滑脂,使用中的轮轴应保持经常润滑良好,应建立定期注油制度。注油期最大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车轴轴颈磨损后不允许滚花及镶套,车轴应用45#钢材制造。
第十四条 修理矿车时禁止使用已磨损而未经修复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零件。
第十五条 使用中的矿车保持完好状态,检修后的矿车要达到矿车维修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