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电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 作业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 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第6条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0.8%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7条 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8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