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绞车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动力科等部门检查、填发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2条绞车司机必须经专业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与操作准备
第4条小绞车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不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0.6m以上,垂直基础不小于0.8m。地脚螺栓必须采用标准做法,长度不小于0.4m。
第5条小绞车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有防滑圈的戗压柱窝、用标准件螺丝把小绞车底座固定到自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压戗柱或地锚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用四颗压柱、两棵戗柱,戗柱角度65·~75°。柱顶、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严禁用戗柱代替硐室棚子支柱。地锚可用直径不小于Φ20mm,长度不小于1.5m的圆钢制作。
第6条绞车机件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不小于400毫米。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正常运行的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