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从业条件
第三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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