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二级操作员除能够办理基本的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外,还具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功能,分为地(县)级二级操作员和省级二级操作员。
地(县)级二级操作员除具有一级操作员的最大权限外,还具有下列权限:账号批量变更数据和账户批量迁移数据的审核提交、票据清算信息手工录入、待比对账户信息导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批量导入,对一级操作员补打开户许可证的授权,查询、统计、监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经高级业务主管授权后下载系统数据,公告管理。
省级二级操作员除具有地(县)级二级操作员的最大权限外,还具有下列权限: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分析、跨省异常报文处理、经高级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账号批量变更、账户批量迁移、按行别或银行机构代码删除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移送银行结算账户数据。
第八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级操作员主要负责系统管理,分为地(县)级三级操作员和省级三级操作员。
地(县)级三级操作员的最大权限如下:管理本行一、二级操作员和高级业务主管、管理所辖银行机构三级操作员,对二级操作员补打开户许可证的授权、开户许可证领用、交回管理,查询、统计、新增、变更、删除所辖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公告管理、系统日志管理、使用在线帮助功能。
省级三级操作员的最大权限如下:管理省级一、二级操作员和高级业务主管、管理辖内中国人民银行地(县)级三级操作员,对二级操作员补打开户许可证的授权,查询、统计银行机构代码,新增、变更、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公告管理、系统日志管理、使用在线帮助功能、在线帮助功能维护。
第八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高级业务主管主要负责重要事项的复核和重要业务的授权,分为地(县)级高级业务主管和省级高级业务主管。
地(县)级高级业务主管的最大权限如下:存款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与在线查询得到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时的复核,查询、统计、监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模糊查询、批量查询、开户许可证状态修改和手工作废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