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厂房
第二十九条 洁净厂房设计时,应尽可能考虑避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B级区的设计应能从外部观察到内部的操作。
第三十条 为了减少尘埃积聚并便于清洁,洁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等不应有难清洁的部位。门的设计应尽可能便于清洁,不得使用移动门。
第三十一条 无菌生产的A/B级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在其它洁净区内,水池或地漏应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以降低微生物污染,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气水分离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能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第三十二条 更衣室应按照气锁方式设计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以尽可能避免工作服被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更衣室应有足够的换气次数。更衣室后段的静态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间分开设置。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的第一阶段。
第三十三条 气锁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打开。可采用连锁系统或光学或(和)声学的报警系统防止两侧的门同时打开。
第三十四条 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能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组织,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
应特别注意保护已清洁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当使用或生产某些致病性、剧毒、放射性、活病毒、活细菌的物料或产品时,空调净化系统的送风和压差应作适当调整以防止有害物质外溢。必要时,生产操作的设备及该区域的排风应作去污染处理(如排风口安装过滤器)。
第三十五条
的录像)。
第三十六条 应设送风机组故障的报警系统。应在压差十分重要的相邻级别应能证明所用气流方式不会导致污染风险并记录(如烟雾试验区之间安装压差表。压差数据应定期记录或者归入有关文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