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质检部管理手册
10-37无微笑、冷眼斜视客人,对客服务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悦。(10元或严重警告) 10-38未查清原因,为客人提前结账。(20元或严重警告)
10-39将客用布草当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洁工具清理卫生。(20元或严重警告) 10-40因服务或管理出错导致客人对酒店产生认识偏差,影响酒店声誉。(20元或重大警告)
10-41不了解餐厅原料沽清情况,服务信息传达不及时,造成劣质服务。(10元或重大警告)
10-42未及时提供服务,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时服务。(10元或重大警告) 10-43利用各种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骗客人。(50元或重大警告)
10-44各种撵客或变相撵客行为。(100元或重大警告)
10-45餐饮重复预订,引起客人不满。(50元或重大警告)
10-46对客提供假冒假劣过期商品。(50元或重大警告)
10-47擅自将客人信息或资料泄露给他人。(50元或重大警告)
10-48拒绝或变相拒绝给客人提供服务。(50元或重大警告)
10-49对客人未按预订要求提供服务,违背承诺。(20元或重大警告)
10-50在营业场所维修擅自停水停电,未做通知,影响客人。(50元或重大警告) 10-51未经请示擅自向客人索赔。(50元或重大警告)
10-52当客人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给客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100元或重大警告)
10-53客人之间发生争执,未能控制事态发展。(50元或重大警告)
10-54对客人的投诉处理不当,影响酒店声誉。(50元或重大警告)
10-55由于工作失误给客人多结账或重复结账。(50元或重大过失)
10-56未履行酒店对客人的承诺,未给客人赠品、礼品、赠券。(50元或重大过失) 10-57未按酒店规定权限、协议给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满。(50元或重大过失) 10-58保安看护疏通不当,造成客人车辆损伤、配件丢失、交通堵塞。(30元或重大警告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十一、管理人员职责类
11-1遗忘上级或客人交办的任务。(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2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严重过失)
11-3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4上级布置的任务(含例会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实,因故不完成不及时汇报(含超过承诺时间)。(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5上级批评时,作不正当的解释(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6上报材料、报表漏报、错报有误。(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7对部门工作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8向上级汇报工作或上级调查问讯时,不摸清情况乱解释,说假话,找理由,找借口,编造事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1-9上级调查工作时,教唆下级集体说假话,作伪证。(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1-10向上级做虚假的调查报告。(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1-11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工作。(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13下级请示工作不耐烦,甚至训斥下级。(严重过失)
11-14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请示,既不批准也不汇报,拖着不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15员工思想上想起不通、情绪低落,不做思想工作。(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1-16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自己无力解决又不向上级反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