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居民转户后自愿退出宅基地,平均每亩补偿不低于9.6万。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补偿不到位、不及时或有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侵犯转户居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户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设立并公开举报监督、政策咨询电话和公众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并监督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退出、补偿、整治与利用以及承包地处置工作。
中国奉节网综合讯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的出台,引起了不少转户居民的关心。哪些行为属于本次土地退让的范畴?退出宅基地和房屋后,又将得到哪些补偿?昨日,市户改办发布了市国土房管局对于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的政策解读,为广大转户居民解疑释惑。据悉,农村居民转户后自愿退出宅基地,平均每亩补偿不低于9.6万。
范围
过去已转户但未退宅基地
不纳入本次户改退地范围
根据政策,此次所说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对象是指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过去已经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及农房的,现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农房,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退地的政策范围,但可按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规定,向当地乡镇国土所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获得规定的相应补偿费用。
补偿
转户后自愿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