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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实施细(9)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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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村居民转户后自愿退出宅基地,平均每亩补偿不低于9.6万。

垦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测绘中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地票交易统筹利用。

农用地整治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测绘中心向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交易。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退出承包地的管理、整治和经营利用,防止土地撂荒。

退出承包地零星分散的,可以通过承包地置换等办法使其相对集中连片,并积极引入城市资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通过地票交易、承包地流转经营等方式尚不能平衡已支付退地补偿费的,经县土地、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财政投入资金或储备适量国有土地取得出让收益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由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测绘中心出资补偿的,退地补偿费计入该机构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本。

第六章 监管

第二十四条 县土地、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退出补偿、利用及资金使用的监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地处置情况的监管,防止撂荒并负责调处承包地处置纠纷。

第二十五条 擅自将退出的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有关当事人违反本细则规定,以隐瞒、欺骗、编造等手段获得补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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