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1.1 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4.1.2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3 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如现场代表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1.4 在甲方书面确认具备货物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申请后日内完成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验收日期未验收视同甲方验收完毕。
4.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2.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解决送货前后需要乙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乙方对现场代表及其授权的其他代表签字确认的所有文件均予以认可。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如需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