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货物抽样送检,由质量检测站出具质检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甲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5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说明: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