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商品保修期内,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约定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超出约定时间的,视同认可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超出约定时间的,视同认可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3 保修期内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或故障,乙方也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服务,可按规定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7.4 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货物保修及保修期按以下第
(1)按货物随箱保修说明书。
(2)按附件《产品质量保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