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首笔货款,支付条件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开具的、收益人为甲方、无条件、不可撤消的、金额为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或乙方向甲方提供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下统称“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原已收取的乙方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选用条款,适用条件为乙方参加甲方采购投标且甲方已收取、未退还乙方为此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2.4 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截止日期及退款方式按以下第
(1)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履约保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