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采购货物及总金额
1.1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 项目 货物采购清单》
名称
品牌 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 备注 总金额 人民币: 元
(¥ 元)
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
1.2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