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送检约定
5.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最新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货物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甲方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三包期限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货物,不但需满足第5.1条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将其搬离甲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5.3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货物使用有关的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如该货物在使用前需送当地质量检测站检测,则须将